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招聘派遣制劳动关系专职调解员招考简章

发表时间:2018-10-18 10:51

为贯彻落实好《中共云南省委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》(云发〔2016〕9号)、《中共昆明市委、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》精神,更好适应空港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,构建新形势下和谐劳动关系,经研究,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派遣制劳动关系专职调解员。

一、招聘对象、条件及相关待遇

(一)基本条件

1.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,品德端正,遵纪守法,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;

2.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;

3.因涉及施工现场检查,限男性,要求身体健康,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,身体条件、体检符合要求;

4.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、组织和协调能力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爱岗敬业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服从安排,吃苦耐劳;

5.年龄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,年龄不超过40周岁(197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);

6.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同等以上学历;

7.如人员在具备基本条件1-4项,退伍军人或者具有劳动关系调解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,年龄和学历可适当放宽。
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,不得报考:

1.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;

2.曾因违法行为,被给予行政拘留、收容教养、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;

3.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;

4.曾因违纪、违法被开除公职、辞退的。

(三)相关待遇

派遣人员工资标准按3500元/月·人(含个人承担五险一金部分)计发,单位承担五险一金另计。试用期两个月,试用期间计发80%。

人员考核合格的,一次性发放全年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兑现,标准为人均600元/月。中途离职的,则不再计发。

二、招聘程序

(一)报名及资格审查

(1)报名方式

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,不接受委托或其他方式报名。

(2)报名时间

2018年10月22日至23日共2天(上午9∶00-12:00,下午14:00-17∶00)。逾期不再受理报名。

(3)报名地点

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党群工作部(人事局)(原大板桥街道办事处大院内)二号楼107室。联系人:杨老师,联系电话:0871—65330891。

(4)报名所需材料

1.报名时需提交《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派遣制劳动关系专职调解员报名审核表》(附后)1份(自行下载并插入电子照片填写基本信息后打印并签名盖章),携带身份证、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(如退伍证、工作经历证明)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提供虚假材料的,一经查实,取消报考人员资格。

2.已就业的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1份,证明材料需注明原单位地址、联系电话、联系人并加盖公章。

3.报名时还需递交《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派遣制劳动关系专职调解员考试诚信承诺书》、《对违反有关规定已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相关处理措施》,请考生自行下载并认真如实填写。

4.每名报考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,报考者对自己提供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若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者,一经查实,取消考试资格。

(二)考试

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。根据人员报名和审核情况,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。时间和地点: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
参加考试的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开考前15分钟提前进入考场,开考30分钟后考生禁止入场参加考试。

(三)体检、考察和政审人选的确定及公示

考生考试成绩在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。考试成绩经公示无异议,依据考生总成绩,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考试人数1: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、考察和政审人选。因体检、考察和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,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。如果出现因成绩并列造成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的,低分数入选人员进行加试。

(四)体检

1.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、卫生部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,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依次递补。

2.体检时间、集合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。

3.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。

(五)聘用

对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,通过第三方人才机构以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劳动合同。

办理聘用手续之前,未就业人员需持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;已就业的报考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,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,方可办理聘用。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,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。

三、招聘纪律

(一)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、年龄等资格条件,不得无理由拒报。

(二)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、过程公开、结果公开。人事部门、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,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。

(三)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。

(四)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取消应聘资格,已受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:

1.弄虚作假,伪造、涂改证件、证明,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应聘资格的;

2.在考试、体检过程中作弊的;

3.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。

四、其他事项

(一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

1.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(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);

2.公示期满,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。

(二)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。

(三)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、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。

(四)本招聘方案如与上级新规定、新政策不一致或相冲突的,按上级规定执行。

(五)招聘方案、招聘简章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(六)咨询联系人:杨老师联系电话:0871—65330891。

五、监督电话

空港经济区纪工委:0871-67331127;

空港经济区党群工作部(人事局):0871—67397050。

附件1:报名与资格审查表.

附件2:考试诚信承诺书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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